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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校园安全,拿什么来保卫?——信实律师参与海峡导报校园伤害主题热线咨询|信实动态

发布于: 2017-10-17 11:14:36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该拿什么保卫孩子的安全?哪些情况下,学生遭受校园伤害学校要担责?什么情况下,家长要承担监护责任?孩子校园斗殴,应当如何处理?……


8月7日下午,导报“律师来了”栏目校园伤害专场热线咨询正式拉开序幕,热线电话响个不停。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林秉哲律师、陈萍律师参与此次热线接听,耐心为读者解答问题。本所律师回答了以下“4问”:

 

问:哪些情况下孩子受伤学校担责?

林女士:不知哪些情况下,孩子遭受校园伤害,校方应承担责任?

林秉哲: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发生人身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教育部在2002年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于学校应尽的教育、管理责任做了详细的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了十二种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学校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提供的食品药品不符合要求、学校在教学活动或校外活动为进行安全教育采取安全措施、体罚学生、学校组织安排未成年学生参加不适宜的活动等造成学生伤害的,校方应该承担责任。

 

问:何种情况下家长应担监护责任?

陈老师:我是学校的,想问哪些情况下,家长应承担监护责任?

林秉哲:《侵权责任法》规定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家长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比较严格的责任,而且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替代的责任。有人认为学生只要踏进校门,监护权即自动地转移给学校,发生的所有伤害都要学校来承担责任,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学校尽到了教育、管理的责任后,学生仍然发生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问:孩子暑假进校园受伤,该谁担责?

吴女士:我的孩子暑假期间到校园玩耍,结果摔伤了,请问这种情况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

陈萍: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违反学校规定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活动期间发生伤害,这种情况下,事故虽然发生在学校之内,但从时间上,却是在学校工作时间之外。此时,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已经结束,对学生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也相应结束,此种情形发生伤害的,学校一般不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损害是因学校的设施存在不安全因素造成的,则学校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问:被校外人员伤害学校要不要负责?

刘先生:孩子在学校受到校外人员的伤害,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

陈萍: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未成年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校外人员侵害,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