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股东认缴了股权,不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撤回出资,怎么办?|信实观点·天致团队
发布于: 2019-12-04 11:32:37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作者: 潘天文、何奔翔(福州分所)
来源:信实天致团队
近日,一则新闻又将小黄车拉入公众视野。作为曾经的新贵,面对超过1500万排队等待退押金的用户,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拜克洛克公司”)及其股东该何去何从?
翻看拜克洛克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我们惊奇地发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38.5154万元,且均为认缴状态。
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作出修改,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那么,假如拜克洛克公司的股东认缴了股权,却不履行出资义务、出资不足或者撤回出资,是不是真的不需要承担责任?让我们一起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2015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当前商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中明确,在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度下,未免除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
可见,《公司法》的修改,不影响股东应当承担的出资义务,影响的仅仅是出资时间。股东仍应严格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出资义务,否则应对其瑕疵出资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一、什么是股东瑕疵出资责任?
其实,股东认缴了股权,不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撤回出资等情形均属于股东瑕疵出资。概而言之,通常意义上的股东瑕疵出资,是指股东出资行为或作为出资的财产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或章程约定。
二、认缴制下,股东的哪些情形属于瑕疵出资?
(一)不出资
股东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缴纳货币出资,或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如:
1.期限届满,有能力出资而拒绝出资的;
2.期限届满,客观上已无能力出资的;
3.以货币出资未转入公司账户,以实物出资未将所有权转移至公司名下。
(二)出资不足
股东以货币出资,但未达到章程约定或违法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但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
(三)撤回出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的规定,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除此之外,未依据法定程序退股和公司非法为股东的对外债务提供连带保证也可能被认定为抽逃出资。
实践中,股东典型的抽逃出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股东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的;
2.股东减少注册资未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的;
3.通过关联交易、虚假交易或虚构债务等将股东出资资金或者相应的资产从公司转移给股东的。
三、如果股东认缴了股权,不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撤回出资,该怎么办?
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法律赋予公司更多自主权的同时,也给违反契约精神的股东上了数道枷锁。
当股东耍无赖,违反契约精神,不出资、出资不足或者撤回出资的时候,请你大胆的这么干!
(一)如果你是股东,你可以主张限制违反契约精神的股东权利
1.通过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违反契约精神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2.通过股东会作出不按认缴出资比例而按实际出资比例或者其他标准确定表决权的决议,限制违反契约精神的股东的表决权。
(二)如果你是股东,你可以依照程序将违反契约精神的股东除名
通过公司进行催告缴纳或返还,在合理期间内违反契约精神的股东仍未缴纳或者未返还出资的,以股东会决议解除其股东资格。
(三)如果你是股东,你可以起诉违反契约精神的股东
以股东自己名义为原告,以违反契约精神的股东为被告,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如股东涉及抽逃出资,亦可要求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四)如果你是债权人,你可以起诉违反契约精神的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也可以要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违反契约精神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未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如债权人起诉时,瑕疵出资股东已将股权转让,受让方对此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受让股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认缴小目标,埋下大隐患。出资认缴,不是任缴,更不是“空手套白狼”。
创业易,守业难,股东三思量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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