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罗永浩被法院限制消费,限制消费令是个什么“锤子”?|信实观点·执着团队
发布于: 2019-11-04 09:51:57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作者:熊闽良、黄若阳
来源:信实执着团队
2019年11月3日下午,人民日报、凤凰科技、新浪新闻等突然报导“锤子科技CEO罗永浩被法院限制消费”,罗永浩于当晚发布微博长图“一个老赖CEO的自白”,回应被列“老赖”,引起众多关注与热议。那么法院限制消费令到底是个什么“锤子”,为何激起如此巨浪,老罗与他的“锤子”真的成为“老赖”了吗?
限制消费令不等于失信被执行人,老罗还不是“老赖”
老罗发布微博长图“一个老赖CEO的自白”,直言“一直在跟时间赛跑……但还是上了法院限制消费令名单,即所谓的老赖名单”。而多数新闻媒体、自媒体等,也均以“老赖名单”指代此次的限制消费令。
老罗及吃瓜群众们显然存在法律概念误区,将“限制消费令”误认为是“老赖名单”,但二者实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执行措施。
“老赖名单”的规范全称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设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是对包括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6种情形的被执行人进行的信用惩戒。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将受到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信用惩戒,并且征信机构将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而“限制消费令”则是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即包括不能搭乘飞机、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不能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等,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完全不同。
不是只有法定代表人才能被限制消费,这4类人都在限消令的“射程”内
有细心的网友可能去扒了《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工商信息,发现该“锤子”的法定代表人在2018年12月5日已从罗永浩变更为温洪喜,老罗也在微博中回应“变更法人是为了还债工作所必须的继续经营需要(比如不能坐飞机和高铁会严重影响商务工作效率)”,为何老罗还是被限制消费了呢?
其实,并非只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才会被限制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以及(1)法定代表人、(2)主要负责人、(3)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4)实际控制人这四类人员,均不得实施高消费行为。
罗永浩通过对“锤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持股,实际控制“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此次法院即系以罗永浩为被执行人“北京锤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其进行限制消费。当然,“锤子科技”工商注册的法定代表人温洪喜也一并被限制消费了,只是名头不如老罗,没有引起广泛关注。
因此,老罗此前设想通过更换法定代表人,避免被限制消费,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的小心思,早就被立法者缜密周延的堵上,反倒多搭上一个“无辜”的温洪喜。
限制消费令不等于限制一切消费,老罗还是有可能上飞机、高铁
被限制消费后,并不等于一定不能搭乘飞机、高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及第三条规定,如确系经营必须的消费(比如确实要坐飞机、高铁去赚钱还债),或者是老罗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的(比如春节回家过年,自掏腰包坐飞机或高铁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经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可以准许。
所以老罗不用费劲变更法定代表人,老老实实、努力还债,该坐飞机、高铁,法院还是会批准坐的。
如果老罗的微博属实,他正在积极努力的归还企业欠债,已经偿还了3亿左右,不逃避债务,还是值得鼓励与赞赏。衷心祝愿老罗与“锤子”能够走出困境,早日偿还欠款,解除“限高”。
执着团队:
“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是最高司法机关的庄严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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