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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的你》应敬畏法律,敬畏生命|信实观点·刑事法律事务部

发布于: 2019-10-28 17:05:10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你没欺负过别人啊?

那你一定被别人欺负过。”

 

看完这部电影勾起了些读书时代的记忆。小学放学的时候拿着零食路过巷子,常能看到一群高自己一个头的学生围着一个人拳打脚踢、扔砸东西,和伙伴心生怜悯后迅速走开。初二的时候,一个朋友在自家楼道里被4个人按在地上用扫把的棍子抽,棍子断了两根,他逃跑回学校后跟我们讲述了这个事情,后来这个朋友不知是换了学校还是辍学了。高中的时候欺凌现象趋于缓和,经历过高考的大学时代就没碰见过了,就如影中所说:“好像高考之后就成了大人了,但却没有人教他们怎么成为一个大人”。


大学毕业实习定在深圳,与在深圳做生意的朋友一起吃饭,谈起陈年往事他说:知道我后来为什么“老实”了吗?最后一次是我在马路中间把一个被砍的朋友背到医院抢救,那时我对死亡有了最深刻的理解。


影片末:“或许欺凌就发生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身边”过分真实地揭露前几十年间的中国校园。


片尾以简短的文字对观众进行了普法,陈念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从轻处罚判处4年有期徒刑。那陈念的行为有可能是意外事件而不构成犯罪吗?


关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与意外事件的区分,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性案例朱家平过失致人死亡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346号)进行了阐述:

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有相似之处,表现在行为人事实上都没有预见到自己行为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又都发生了危害结果。但是,在意外事件中,行为人是不应当预见、不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而疏忽大意的过失的行为人是应当预见、能够预见危害结果的发生,只是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因此,二者区分的关键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能够预见。


疏忽大意的过失通常被称为无认识的过失,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没有预见并非行为人不能预见危害结果,而是在应当预见的前提下由于疏忽大意才没有预见,如果行为人小心谨慎、认真负责,那么就会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此,有注意能力未尽注意义务是疏忽大意过失的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判断疏忽大意的过失,不是判断行为人是否疏忽大意,而是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能够预见,如果应当预见、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就表明行为人疏忽大意了。


疏忽大意过失中的注意义务是为一般人所设定的,不需要考虑具体情况。注意义务不仅来源于法律、法令、职务和业务方面的规章制度所确定的义务,而且包括日常生活准则所提出的义务,即“社会生活上必要的注意”。


预见能力因人而异,有高低大小之分,需要进行具体的判断:

1)判断的基础,应当把行为人的智能水平、行为本身的危险性和行为时的客观环境结合起来;

2)判断的方法,要坚持从客观到主观,把对一般人的注意义务与具体行为人的智能水平结合起来;

3)判断的标准,应当在考察一般人的预见能力基础上充分考虑行为人的具体智能情况。


详言之,首先,考察行为人所属的一般人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其次,再考虑行为人的智能水平是高于一般人还是低于一般人。如果一般人能够预见,但行为人智能水平低,则不宜认定过失;如果行为人的智能水平不低于一般人,则可以认定过失;如果一般人不能预见,而行为人的智能水平明显高于一般人,则可以认定为过失。


片尾也罗列了几部法律法规,提升影片的教育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国务院教育监督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通知》。


家长在重视孩子科学文化教育的同时还应当提升孩子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观念。法律的武器不应只被法律人持在手中,法律观念应当渗透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陈念、刘北山若再给法律一点信任,那结局大有不同。人若敬畏法律,敬畏生命,那人就不必生活在阴沟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