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天,【信实优税团队】交作业啦!——民间借贷利息个人所得税,你真的了解吗?|信实观点
发布于: 2019-09-02 09:13:31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莹、周晓娟
来源:信实优税团队
执行民间借贷案件,法院竟然要扣税?
2017年,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杨某、赵某、周某亮执行纠纷一案,其中有一笔利息1万元,在执行过程中,泗县人民法院向张某下发《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书》,告知其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后凭借完税凭证到法院领取执行款。对不配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泗县人民法院将直接在执行款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是泗县人民法院和泗县地方税务局签订《民间借贷案件个税征收合作备忘录》之后的第一例个人所得税征收案例!
法院与税务局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利息个税征收的合作也出现在福建省。2019年8月,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与仙游县税务局建立了“民间借贷涉税协作机制”。
民间借贷利息的税收问题逐渐被人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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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税律师提示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相关法律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法定纳税义务人为出借人;但是,在现有司法实践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自行约定前述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承担人。
以前述咨询案例为例,作为出借人的老王,希望得到的是税后利息;作为借款人的老张,希望支付的是税前利息。如果由老王承担个人所得税,那么老王实际出借款项的收益将会降低;如果由老张承担个人所得税,那么老张实际借款的成本将会提高。
有鉴于此,优税律师提示:
在商讨民间借贷的商业条件时,除了要考虑借款金额、利率、还款期限等条件之外,还应当一并考虑利息所涉及税收的承担问题!
四、优税律师推荐条款
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影响,根据商业谈判结果在民间借贷合同中以明确的条款约定利息个人所得税的承担。
优税律师推荐条款如下(使用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况选用或修改):
“本协议项下的利息为不含税/含税利息。因本协议项下借款所产生的利息个人所得税,均由借款人/出借人实际承担,借款人/出借人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缴纳。”
信实优税团队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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