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有常,行稳致远——高端商事争议解决之道 |信实观点
发布于: 2019-08-18 10:49:56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作者:陈昱
来源:信实天致团队
天同蒋勇主任寄语信实天致团队:
与陈昱律师相识于今年5月在南京举办的“天同最佳伙伴集训营”,他对商事争议解决的热情和深度思考让我印象深刻。近日,喜闻福建联合信实的高端商事争议解决团队“信实天致”团队正式成立,由衷祝贺。
天同专注于重大复杂商事争议解决业务,坚持“在擅长的领域做到最好”的专业理念,参与打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律生态圈。我们始终相信,一个人走,可以走得很快;而一群人走,可以走得更远。期待看到“信实天致”团队在未来的高品质知识分享,也期待天同与“信实天致”团队有更深入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打造更高品质的专业服务。
再次祝贺“信实天致”团队。天行有常循其道,行稳致远共砥砺。与君同勉。
天同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蒋勇
“诉讼是律师的重要战场,律师的才华和声名应当在诉讼中得到尽情的发挥和传播。”
当然,对于高端商事诉讼律师而言,这一切都建立在“有效地提供高端商事争议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
2019年,于我而言,是个非常特殊的年份。这一年,中国恢复律师制度40周年,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成立30周年,我从事律师职业20周年。
在20年的执业生涯中,我承办了数千件案件,同时作为仲裁员在十余年间审理了数百个商事案件,每年开庭上百次,经历种种:
异地开庭结束返程途中,被对方当事人一路开车跟踪,为避免意外事件发生,绞尽脑汁地甩掉尾巴;
碰到难得一遇的机票超售,有票难登机,换乘后赶到千里之外的法庭,却被告知庭期临时延后;
坐了一夜城际列车(绿皮火车是也,当时还没动车),翌日凌晨遭遇塌方,火车动弹不得,担心耽误开庭,我下火车徒步翻山越岭,走着红军当年走过的路(有路边红军纪念碑为证),来到省道上,摸黑许久,得遇一好心的货车司机,人货混装,终于赶在上午8点半之前到达开庭地点;......
以上过往皆为小插曲。多年以来,在与客户共享胜利的喜悦之余,也会碰到客户各种各样的问题:
为什么法官不认可我说的客观事实呢?为什么这些证据不能证明我方的观点呢?为什么“同样”的案件,裁判结果会不同呢?......十万个为什么!还不时碰到年轻律师咨询,感觉有把握的案件,心中却忐忑不安......
虽说对于律师而言,胜败乃兵家常事,但对于客户而言,胜败却常常关乎其人生。
那么,如何有效地提供商事争议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呢?多年的实践经验,不同的身份转换,让我对商事争议的解决有了很多的思考和践行。
在这特殊的年份,我尝试着将这20年的执业经验进行总结并与大家分享,以期抛砖引玉,一起揭开商事争议解决之道的神秘面纱。
天行有常、行稳致远——世间万事万物的运行有其自身规律,商事争议解决之道亦有其规律可循。唯有践行稳定有效的解决方案,才能更好地迈向胜利的远方,并因此走得更远,变得更强,在更高维度上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一、商事争议解决的不变法则
“道可道,非常道”,尽管几千年以来对这句话存在不同的理解,但我认为,稳定有效的商事争议解决之“道”,万变不离其宗,责任、专注、根据、准绳,应当是可“道”的不变法则,即“常道”。
(一)责任,这是解决商事争议的信念
近几年来,常有律师同行猝死在岗位上的消息见诸媒体,在律师界广为传播一句话:“累死律师的魔,不是钱,而是责任心”。律师超负荷工作的背后,往往是不负所托的责任心,这才是促使律师持续勤勉尽责的内生动力。基于高度责任之心解决商事争议,是律师竭尽全力维护客户合法利益的根本原因。
(二)专注,这是解决商事争议的态度
我在三十年前读过一篇文章,讲的是举世闻名的意大利指挥家托斯卡尼尼的故事。这位尼尼是二十世纪最有才华和要求最严格的音乐指挥之一。他的人生阅历非常丰富,到过许多地方,指挥过无数的乐团,也见过无数的达官贵人。在他八十岁时,他儿子有一天好奇地问他:“在您一生中,一定有过很多重大的事,您觉得您做过的最重要的事是什么?”尼尼回答说:“我现在正在做的事,就是我一生中最重大的事,不管是在指挥一个交响乐团,或是在剥一颗橘子。”尼尼的回答,深深地影响了年少的我,直至今日,以及将来。只有专注于某个法律领域、专注于每个正在办理的案件,才有可能做到极致,做到法官(或仲裁员)、客户,甚至对手都刮目相看、心生敬意。
(三)根据,“以事实为根据”乃解决商事争议的要求
所有案件都不能背离事实,否则,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实又有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分,尊重客观事实,把握法律事实,在内心关注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将目光不断往返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之间,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技能,方能始终立于不败之地。
(四)准绳,“以法律为准绳”是解决商事争议的原则
“像律师那样去思考”。之所以说律师思维不同于普通人思维,是因为律师思考的起点与终点都在法律。在律师的眼里,所有事实都要放置于法律的规则中进行评判。以法律为准绳不仅要求解决商事争议要以法律作为实体依据,也要求不得违反法定程序。
二、商事争议解决的术业专攻
“一直朝着自己目标永远前进的人,整个世界都会给他让路”,这也是“术业有专攻”的魅力所在。如何才能提供稳定有效的商事争议解决方案呢?这是“术”。我觉得要把握好6个要素:
(一)策略,要善于谋篇布局,全面掌握案情,统筹安排
想起多年以前办理的重大股权纠纷案件。客户持有的公司股权被公司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财产被淘空,公司因虚假诉讼背上巨额债务等等。经过全局筹划,打出组合拳:先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股权转让协议无效,胜诉后,又成功击退对方的行政诉讼,夺回股权,然后通过股东知情权诉讼,了解公司情况,行使股东权益;接下来又通过股东代表诉讼主张撤销用于转移财产的买卖合同,并利用当年刚刚实施的不动产异议登记制度,做了厦门市首例异议登记,零成本冻结了价值几亿元的不动产,避免被再次转移;在此期间成功实现对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了再审改判,涤除虚假债务;最后通过申请强制清算的手段维权,化解了公司控制在实控人手中的难点。因此,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一定做好整体规划,避免顾此失彼,方能全面有效维权。
(二)证据,证据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是最基础的工作
要将客现事实转换成法律事实,证据是沟通两者的唯一桥梁。关于证据的工作,特别需要责任与专注,这样才能去伪存真,梳理出对客户有利且完整的证据链。
(三)法律,每个案件都必将涉及法律适用
对于法律条文、案例的检索与适用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大数据检索,正确运用“请求权基础与抗辩的分析方法”等法律适用方法,有助于厘清基础法律关系,作出合乎司法实践一般规律的判断。
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最基本的法律推理形式是演绎推理,其中最典型的就是逻辑三段论。例如:
大前提:驾驶车辆闯红灯者,罚款500元;
小前提:隔壁老王驾驶车辆闯红灯;
结论:隔壁老王罚款500元。
本条要素“法律”就是大前提,上条要素“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小前提,有了大小前提就能推导出判决(或裁决)结果。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同样的法律和证据,在不同的人手中还是会推导出不同的结果。那么,这中间还有哪些要素呢?这就是接下来要分享的。
(四)开庭,开庭对于客户的重要性毋庸质疑,也是律师的重要战场
在香港,只有大律师(Barrister)才可以出席任何法庭的诉讼。开庭是商事争议各方交锋的重要战场,是向法官(或仲裁员)展示我方观点、说服法官(或仲裁员)的重要平台。要掌握全部案情、熟悉庭审规则、把握庭审节奏,才能完整地表达观点及依据,有力地反驳对方的意见。那么,如何才能达到稳定有效的开庭效果呢?这里借用著名的卖油翁的名言“无他,但手熟耳”,多开庭、开好庭,可以让你无惧于任何对手。
(五)沟通,贯穿于整个商事争议解决全过程的交流
正所谓“争议不止,沟通不停”。
首先,团队内要进行充分讨论,互相交流、协同作战、攻克难题。
其次,要与客户保持沟通,了解客户情况、解决客户需求,让客户及时知悉案件进展,做到“诉讼可视化”。
最最最重要的,是与法官、法官助理(或仲裁员、秘书)的全程沟通,庭前、庭中、庭后的沟通都很重要,客户的所有主张与观点都要围绕着说服裁判者进行,而不是为了说服对方。对方是无法被说服的,即便“心服”也“口不服”。若是能做到和裁判者同频共振,则是沟通的最高境界。
(六)和解,争取客户利益最大化、最具有可预期性
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子又曰:“礼之用,和为贵。”老子也插播了一句:“天之道,不争而善胜”。自愿调解结案,是定分止争的最佳方式;若是能够摒弃前嫌、携手合作是商事争议解决的最高境界。这也是我们愿意投入时间和精力进行调解的动力。和解是在保障客户利益的前提下,确保客户利益明确可期。
“技可进乎道,艺可通乎神”。在商事争议案件中,除了要审慎地告诉客户“诉讼有风险、入场须谨慎”外,更应该做的是秉持着负责任的信念,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稳定地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信实天致团队将定期发表商事争议解决之道的专业文章。欲知后事如何,且听下回分解。
信实天致团队(TeamZeal)——天行有常,行稳致远
信实天致团队依托专业优势和区域布局,专注于福建全域高端商事争议解决。我们将定期分享高端商事争议解决方案的研究成果,与各位客户和朋友共同交流,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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