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信实·霍金路伟代理华威巧克力在涉及立体商标和定牌加工的复杂商标纠纷案中胜诉|信实动态·上海分所
发布于: 2019-03-19 09:32:49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2019年3月18日,联合信实·霍金路伟联营办公室近期在中国法院代理华威巧克力(厦门)有限公司(简称“华威厦门”,德国著名巧克力生产商华威集团的中国子公司)的一起针对该公司提起的立体商标侵权案中辩护成功,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件涉及对立体商标显著性的分析评估及侵权判定以及定牌加工不侵权抗辩等前沿的知识产权法律问题。
华威厦门是一家在中国成立的巧克力生产企业,长期以来根据其美国客户的订单生产加贴该客户文字商标的玫瑰花形状巧克力,并全部出口至美国市场(即定牌加工生产模式)。另一家中国的巧克力公司(本案原告)在中国获得了玫瑰花图形在巧克力等商品上的立体商标注册。原告指称华威厦门在中国生产玫瑰花形状的巧克力侵犯了其立体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原告据此要求中国海关查扣华威厦门发往美国客户的玫瑰花巧克力,之后原告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商标侵权诉讼。
这一商标侵权案件的争议焦点包括:
(1)在巧克力上注册的玫瑰花形状立体商标是否可以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
(2) 在非典型的定牌加工案件中(在出口目的地国美国,玫瑰花形状立体商标未被注册在巧克力商品上),是否可以适用定牌加工不侵权抗辩。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原告的玫瑰花形状立体商标显著性低,不能很好的发挥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同时,法院认为华威厦门履行了其合理的注意义务,虽然其美国客户就使用的玫瑰花图形在美国未获得商标注册(美国专利及商标局认定玫瑰花图形使用在巧克力产品上缺乏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使用),但这并不影响法院认定定牌加工不侵权抗辩。
华威集团在本案中取得了重大胜利,尤其考虑到中国商标法在定牌加工案件的适用中依然具有高度争议性以及法律实践中存在的诸多不同意见这些因素。华威集团对本案结果非常满意,认为法院的判决令人鼓舞也显示了中国知识产权诉讼在判决说理和司法效率方面的提升。此案还凸显了霍金路伟与其联营律所联合信实合作在中国法院处理复杂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能力。
联合信实 · 霍金路伟
2016年,信实与霍金路伟(Hogan Lovells)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作,成立了联合信实·霍金路伟联营办公室,在上海自贸区设立联营办公室开展律师业务,成为福建省首家、中国第三家与外国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律师事务所。联合信实·霍金路伟通过联营为在中国和国际开展业务的客户提供兼顾国际法律和中国法律的一体化法律服务,致力于为客户的国际投资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