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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授予信实“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信实动态

发布于: 2018-12-13 16:07:56     作者: 福建信实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推进厦门火炬高新区科技服务联盟开展相关工作,促进高新区科技服务业发展,优化高新区创新创业生态,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厦门火炬高新区”)于20181212日下午3点在火炬广场大礼堂召开火炬高新区科技服务联盟大会。

 



经过申报和多轮审核,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实”)通过专家评审被认定为“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在科技服务联盟大会上,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正式授予信实“火炬创新券服务机构”。作为火炬创新券受理单位,信实在“火炬创新券服务平台”等公布的服务事项将纳入火炬创新券支持范围,为火炬高新区内企业提供更优惠更专业的创新服务。

 



火炬创新券政策解读

火炬创新券是指厦门火炬高新区为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加强研发、勇于创新而推出的一种电子化支付凭证。火炬创新券的推出,旨在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各类高水平服务,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与运营水平;同时,吸引更多高水平服务机构来厦集聚,提升厦门创新生态环境。

 



火炬创新券的发放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税务关系均归属厦门火炬高新区;

(二)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万元(含)的企业,或申报时在厦注册未满三年的初创企业。火炬创新券每年发布一期,有效期为当年的51日至次年的430日,每一周期的创新券额度仅限在该周期使用,过期作废,具体发放标准如下:

 

企业情况

创新券额度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4亿元(含)

40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亿元(含)且小于4亿元

30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亿元(含)且小于2亿元

25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000万元(含)且小于1亿元

20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3000万元(含)且小于5000万元

15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1000万元(含)且小于3000万元

10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500万元(含)且小于1000万元

5万元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大于200万元(含)且小于500万元

2万元

在厦初次注册成立未满三年

5000元

 

详细政策请参考厦门火炬高新区管委会2018年10月30日发布的《厦门火炬高新区创新券实施办法》(厦高管〔2018〕176号),链接地址:

http://www.xmtorch.gov.cn/zjhj/tzgg/201811/t20181106_2161516.html